2男2女酒后驾车,到宾馆居然只开了一间房,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强奸案。
事发当天3时许,王某、代某某、闫某某、贺某某酒后四人入住了一个标准间,闫某某和贺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,二人睡在一张床上,王某和代某某睡在另一张床上。
当晚,几人都喝了酒,很快就都进入了梦乡,闫某某可能是觉得标准间的床太小了,就爬起来去了沙发上休息。
凌晨5时许,贺某某睡得正酣,另一张床上的王某起了歹念,悄悄地爬到了贺某某的床上,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当时房间内漆黑一片,熟睡中的贺某某也以为是自己的男友,没有多想,配合着发生了性关系,整个过程完全未做反抗。直到贺某某打开灯才发现,刚才与自己发生关系的是王某,于是立即呵斥了对方并报警。
本案的法律问题,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?应当如何处罚呢?
释案说法,王某行为构成强奸罪。
王某到案后,辩解自己也没有强迫贺某某,整个过程贺某某都是配合的,也没有反抗,怎么就强奸了?
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采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一、构成强奸罪,首先要违背妇女意志。
从本案中,贺某某和王某发生关系时,屋内漆黑、贺某某熟睡,贺某某完全不知道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是谁,并且贺某某的男朋友闫某某也在屋内,在当时那种情况下,贺某某肯定不会同意和王某发生关系的,事后,女方也及时报警,可见,王某并未征得贺某某的同意,违背了妇女意志。
二、其次要采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发生性关系
暴力手段,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,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、捆绑、堵嘴、卡脖子、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,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。
胁迫手段,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、恫吓,达到精神上的强制,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。
其他手段,是指采用暴力、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: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;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;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等等。
显而易见,王某采用的是其他手段,利用贺某某熟睡之机,冒充贺某某的男朋友闫某某发生的关系,贺某某在当时那种情况下,误认为是自己的男朋友闫某某,不知反抗。
在一般人的认识中,都认为女子没有反抗,就不会构成强奸罪,实则不然,像本案这种情况,虽然贺某某未反抗,但这是因为她认错人了不知道反抗,并不是她同意了不反抗。
因此,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6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等待王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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