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仲舒提出:“以仁安人,以义正我”,“仁之法在爱人,不在爱我”,“义之法在正我,不在正人”,“仁者,人也,义者,我也”。
仁的法则在爱别人,不在爱自我;义的法则在端正自我,不在端正别人。
仁是施于别人而向外推广,所以说是“往”;义是责于自我,所以说是“来”。仁施得越远越值得赞美,义要求自己越近越值得赞美。把爱施于别人,叫做仁;自己行为适宜,叫做义。仁注重的是对待别人,义注重的是对待自我。所以说:仁就是人,义就是我。
“仁与义”其实是讲究的两个不同的方面,“仁”解决的是能不能的问题,也就是说,作为人,能不能爱别人?能不能恨别人?提供的是人心灵最安稳的住所,而“义”解决的是该不该的问题,一个人该不该爱?一个人到底该不该杀?所提供的是人行为最为正确的路径。